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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规范供电设施管理,确保供电和用电安全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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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157号的答复
民进海南委员会:
    贵委的《关于规范供电设施管理,确保供电和用安全提案》(2006年第015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贵委的提案之后,我厅立即将提案印送海南电网公司,要求他们按时提出相关的意见。2006年7月27日,我厅交通能源处牵头组织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公司和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三级公司)有关人员,就海甸岛东部居民生活区供电设施移交事宜进行商研。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表示资产无偿移交海南电网,但海南电网公司认为,目前接收有一定困难,主要是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更新的投资来源问题。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我们明确提出:1、海甸岛东部居民生活区属于海口市城市居民区,鉴于道路、路灯、排污、供水等基础设施,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无偿移交海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确保该区居民的用电需求,实现同网同价,减轻居民的负担,海南电网公司与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抓紧商谈,在今年内尽快做好海甸东部居民区供电设施的接收工作。2、海甸岛东部居民生活综合开发区供电设施的改造,应列入城市电网改造工程,予以统一实施。
    以上供电设施的移交和移交后的工程改造工作,我们将继续跟踪协调,以促成圆满解决。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吉祥川
    联系电话:65354931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