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加强公交车安全预防措施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6年6月28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34号提案的答复
符凤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交车安全管理预防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城市旅客交通运输主要靠公共汽车完成。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和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公共汽车旅客运输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公交车的档次也随之不断提升。目前,行驶在我省城市道路上的旅客运输公交车辆,大部分都更换了能适应海南气候的封闭式空调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公交车安全事故,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条款,落实如下安全工作措施:
    一、制定《海南省公交汽车安全管理规定》。
    二、要求各市县交通部门立即对所有公交汽车企业进行一次公交车配置灭火装置和落实安全制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我厅报告。
    三、要求全省所有公交汽车企业在封闭式空调大巴公交车内,必须配备配齐各种安全消防器材。同时以鲜明色彩在适当位置标明“安全须知”和“如遇紧急情况,敲碎玻璃逃生”之安全提示。
    四、要求全省各公交汽车公司定期对公交汽车的司乘人员进行灭火器材操作、逃生救助等应急演练及消防安全知识等培训,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五、要求全省公交汽车公司在公交车上,通过广播或在明显位置以文字标识等方式,提醒乘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增强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要求各市县交通部门强化公交汽车司乘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而上岗的司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对所持资格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驾驶员要调离工作岗位,待其取得相应资格后才准予上岗。
    感谢您对我省公交汽车安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旅客运输事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223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