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南省伤残鉴定机构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已于1999年指定省人民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省司法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司法医学鉴定医院。
以上医院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向省司法厅申请登记。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案 由: | 关于建立海南省伤残鉴定机构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30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卫计委 | 2006年7月13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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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海南省伤残鉴定机构的建议
宋世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南省伤残鉴定机构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已于1999年指定省人民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省司法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司法医学鉴定医院。 以上医院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向省司法厅申请登记。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