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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行[2006]61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答复
郑庭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办好侨刊乡讯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侨联对外宣传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近几年,省财政在省侨联对外宣传经费预算安排上逐年有所增加,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5.3万元、8万元、8万元、13万元。2005年省财政还追加专款7.5万元,用于省侨联印刷出版《侨界精英》一书。
二、关于省财政给予《南华时刊》经费支持问题。《南华时刊》为省侨联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其单位性质,不属财政供养范围,因此,省财政对其不宜给予经费支持。对于省侨联对外宣传经费,省财政已列入省侨联年度部门预算,《南华时刊》为省侨联提供的海外宣传刊物,所需费用应由省侨联在相关经费中列支。今后,我厅将继续根据省侨联对外宣传工作需要并结合省级财力,合理安排其对外宣传经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在今后工作中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王忠民
联系电话:6853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