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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屯昌地区地方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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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王仕锦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 “关于加强屯昌地区地方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硬化问题。为加快我省县际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改造硬化工作,我省已制定 “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争取在2007年底前完成85%的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
    二、行政村通公路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厅于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开始实施农村公路的“通达工程”项目。对于屯昌县未通公路的七个行政村,我厅已下达计划,力争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通车。你们所提及的六个自然村公路问题应由地方政府多方集资、投工投劳解决。
    三、农村公路养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你县农村公路在养护过程中遭受水毁的影响,应由当地政府组织抢修和修复,我厅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支持。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厅将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多想办法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你县也应多渠道集资抓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持续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地方公路道班房建设问题。我厅将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逐年安排部分资金解决常养县道上的道班工人的居住问题,以稳定养护队伍,养好公路。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