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再次要求省人民政府府采取措施保护和重修我省伊斯兰教遗产的提案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30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文体厅 | 2006年6月8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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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要求省人民政府府采取措施保护和重修我省伊斯兰教遗产的提案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浦宗礼委员: 您提出的“再次要求省人民政府府采取措施保护和重修我省伊斯兰教遗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94年起,省、市两级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对该墓群进行了一些初期的保护工作,如公布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建设保护设施等,并完成了征地和相关补偿工作。但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投入,后续保护工作得不到保障。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藤桥古墓群已经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护范围内新坟迁移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们多次就藤桥古墓群保护范围内的新坟问题要求地方文化文物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但情况未有改善。我们拟正式通知地方政府或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解决,同时建议您也向三亚市政府提出请求,协调解决。 二、藤桥古墓群保护级别已经得到提升,我们将建议三亚有关部门聘请具备文物保护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搞好古墓群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争取早日实施。同时,今后古墓群的保护和日常管理非常需要得到广大穆斯林的支持和帮助,也请您帮助做一些协调性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王亦平 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