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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允许汽车租赁公司对已出租自驾车进行陪驾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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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的答复
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汽车租赁公司对已出租自驾车进行陪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省自驾租赁汽车业迅速发展。至2004年,全省成立自驾租赁汽车16家公司,拥有自驾租赁汽车800余辆,为来琼旅游观光和投资经商用车提供方便。我省自驾租赁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对外承包、挂靠及违规从事班车和旅游车客运,但在运作过程中,有些自驾租赁汽车企业违规对外承包,违规从事班车和旅游车客运,严重扰乱了我省正常的班车和旅游车客运市场秩序。2004年上半年,我厅对自驾租赁汽车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营运情况逐步好转。自驾车是将车出租给客人自己驾驶的,如果允许出租自驾车进行陪驾,将严重冲击全省客运市场。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自驾租赁汽车没有纳入交通行业许可范畴。因此,我厅已停止对自驾租赁汽车进行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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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