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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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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在控制农业自身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开展大规模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近几年来,为加快推进全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我厅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全省范围开展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为科学确定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区域、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有选择地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有582块农田开展了产地环境监测、采集农灌水、土壤样品2500多个,化验分析重金属等污染项目45000个,覆盖面积215万亩。同时还出具了289份生产基地环境评价报告。其中南渡江沿岸的海口、定安、澄迈等三个市县,开展农田环境监测的农田共有112块,采集农灌水、土壤样品450多个,化验项目2700个,覆盖面积32.2万亩。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的开展,为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有205个生产单位、580个生产基地经考核合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涉及10多个瓜菜、热带水果,累计认定总面积达215万亩。其中南渡江沿岸的海口、定安、澄迈等三市县有48个生产单位,81个生产基地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认定面积为32.2万亩。
    二、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几年来,我厅坚持分三个层面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即省一级负责培训市县业务主管领导、农技骨干、和检测人员;市县一级负责乡镇农技站、基地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乡镇农技部门负责农民的技术培训。同时我厅还认真抓好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结合“百万农民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先后印发了通俗易懂、易操作各种农业技术资料15多万份送到千家万户,送到农民手中,使广大农民掌握农产品安全种养技术。在肥料农药的安全使用方面,启动实施“沃土工程”和“植保工程”,开展土壤养分调查及施肥肥效动态监测、建立土壤肥力档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据统计,2001至2005年底,省农业部门共举办48期农业新技术培训班,有1500多人次市县一级管理人员接受培训;市县一级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350多期,累计培训1.5万人次;其中海口、定安、澄迈等在市县举办各种技术培训60多期,累计培训乡镇农技部门、大生产基地管理人员3000多人次。此外,各国营农场、乡镇、农业开发企业还聘请大专院校、科研、推广部门的专家、科技人员结合农业生产季节,采取室内授课、田间示范指导相结合的技术培训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全省累计农民(职工)人数达15万多人次。
    三、农业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从源头上有效地扼制高剧毒农药、假劣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的污染。几年来,我厅将《海南省关于停止全省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推荐使用农药品种及安全使用方法》和《海南省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通知、法规,以公告形式在全省各乡镇、村委会、各农药经销点张贴,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还举办有关法规和植保技术培训400多期,4万人次。同时还全面清理整顿农药市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高剧毒农药、假劣肥料对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的污染。据统计,2000~2005年全省先后组织执法人员1万多人次,查封销毁高剧毒农药和劣质农药0.38吨。为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我省先后有澄迈、琼海、儋州等市县经市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海口、定安等市县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正在酝酿之中,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对确保我省无公害农业生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广大城乡人民身体健康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农村环保能源站 邝继云 653387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国土厅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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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6〕251号 B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112号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问题
    南渡江是我省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我省沿岸市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一直以来是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环境保护工作是靠宣传起家,也必将靠宣传求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领导者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南渡江流域整治的执行情况,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在媒体公告一次,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南渡江整治工程建设。
    二、关于把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列入干部考核问题
    1989年起,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我厅相继对各市县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促进了南渡江沿岸市县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现我厅正在与省委组织部协调,争取尽快把对市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三、关于加强污染治理问题
    根据省人大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暨2005年海南江河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厅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对南渡江流域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群众关心的和影响面广的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海口市龙塘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龙塘糖厂废水达到零排放。
    为减少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对南渡江的污染,省政府明确要求白沙、澄迈、定安、琼中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要于2007年前建成使用,目前各县在进行项目的编报工作。
    四、关于环境治理资金投入问题
    进一步拓宽治理资金筹措渠道。南渡江沿岸市县政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制定了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省发改部门制订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切实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改革排污收费资金使用方式,相对集中使用排污费,进一步发挥排污费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五、关于完善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监察队伍建设问题
    随着南渡江流域开发强度的增强和人口的增加,南渡江水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为加强对流域各污染要素的综合整治,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开展加强对南渡江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制订了《海南省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今年2月,该《规定(草案)》已上报省人大;5月,该《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实施。
    为加强我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我厅正组织编制《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规划》,南渡江沿岸市县政府也已拨专项资金,组织编制本市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加强水源地周围污染源的管理,这些工作计划今年底完成。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也已列入我厅工作计划,预计此项工作将于2007年底完成。2005年3月,海口市龙塘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完成。
   
    2005年,各市县均成立或完善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增加环境监察设备投入,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级别,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得到了明显的加强。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陈清波
    联系电话:65374106
   
   
水务厅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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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1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渡江沿岸市县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南渡江发源于白沙县南峰山,是我省第一大河流,干流长333.8公里,流域面积7033平方公里,是沿岸白沙、儋州、临高、澄迈,定安、海口各市县二百多万城乡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主要取水水源,是琼北地区的生命线、大动脉。目前,南渡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污染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现象,使南渡江水质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使我们对南渡江乃至全省 “水脏”的问题有了极为深刻认识。
    2、在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中,已对包括南渡江在内的全省主要河流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划;今年,已部署开展南渡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将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和可采期、禁采期,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保障河道水流畅通。该项目已落实经费,正在实施中。
    3、我局将根据2005年编制完成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报告,指导、督促相关市县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法人结构,开展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加大治污投入,分期分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4、我局将依据今年初完成的全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成果,加强对南渡江沿岸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5、加强对南渡江的水政监察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南渡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毁林、非法采砂、炸鱼、电鱼、倾倒垃圾等破坏南渡江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效保护南渡江。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廖军
    联系电话:653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