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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打击骚扰欺诈短信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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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骚扰欺诈短信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建议
陈嘉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骚扰欺诈短信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建议”提案(第0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打击手机违法短信息的法律依据
    目前,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违法短信息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的条文。此外,2005年11月以来,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还分别下发了《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7号)、《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查处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密发[2005]2391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查处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公密发〔2006〕916号)等文件。
    二、打击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打击重点。一是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诈骗的;二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内容的;三是非法销售枪支、弹药、走私车、毒品、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的;四是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五是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目标任务。依法开展打击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涉案手机停止服务;对涉案帐户予以冻结;对编发、传播违法手机短信息责任人进行处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打击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机制
    目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已初步建立以行动技术部门为枢纽,指挥中心、经侦、治安、刑侦、网监、法制、新闻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此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还积极加强与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打击查处工作。
    (一)建立受理报案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派出所负责受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报案工作。按照受理警情要求和统一格式,认真做好登记受理工作,并及时将受理案件移交行动技术部门进行甄别和研判。
    (二)建立以公安行动技术部门为主的甄别、研判机制,提高专门工作的主动性。公安行动技术部门负责对违法短信息的内容进行甄别、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并送请通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对涉案手机移交有案件管辖权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经侦、治安、刑侦、网监等部门协作的查处机制。经侦、治安、刑侦、网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涉案的银行帐户,联系金融机构采取冻结银行帐户措施;对涉案手机、电话,联系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停止服务措施;对因涉案手机被停止服务,银行帐户被依法冻结所引起的手机用户、银行客户投诉,进行受理应对。
    (四)建立宣传防范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公安宣传部门负责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联系,采用多种形式,对公安机关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揭露犯罪手法,警示人民群众;剖析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与通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研究,加强对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其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短信违法犯罪活动。法制部门负责对手机违法活动情况进行调研,努力把握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手机短信骚扰、欺诈等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感谢您对全省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 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