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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修缮南丰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总部旧址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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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缮南丰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总部旧址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C)
   
    省政协文史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缮南丰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总部旧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南丰镇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予以设置,具体可由儋州市政府协调解决,并由地方政府解决管理处的管理费用,切实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
    二、关于维修问题。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必须提出科学的维修方案,地方政府应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聘请具备文物保护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关于维修经费问题。维修保护项目所需经费将依据维修方案审核确定。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王亦平 ,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