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修缮南丰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总部旧址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30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文体厅 | 2006年6月8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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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缮南丰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总部旧址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C) 省政协文史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缮南丰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总部旧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南丰镇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予以设置,具体可由儋州市政府协调解决,并由地方政府解决管理处的管理费用,切实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 二、关于维修问题。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必须提出科学的维修方案,地方政府应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聘请具备文物保护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关于维修经费问题。维修保护项目所需经费将依据维修方案审核确定。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王亦平 ,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