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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发展海南养老机构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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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98号提案的答复
王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海南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有着独天得厚的自然条件,确实是避寒度冬、休闲养老的好地方,颇受各地“养老型”消费者的青睐。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全省900万人民的共同心愿。老年服务事业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条件允许下,政府设立一些老年人服务和管理机构很有必要,但大量的工作需要和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我省养老保障能力,为老年人营造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休闲、养老的环境。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6年6月7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编办事业编制处 熊玉萍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