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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海南爱心护理院建设加以扶持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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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海南爱心护理院建设加以扶持的提案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团体提案第0091号的答复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海南爱心护理院建设加以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民办老年服务机构有6家,投资总额达2,752万元,占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床位总数约1100张,年均接待量达2.08万人次以上,年均收益总额在172万元左右。老年服务业在海南呈增长趋势。民办老龄服务机构的不断增长,为海南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增加了新的活力。
    关于有关政策优惠问题。200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制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即: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在《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草案)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给予优惠,老年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等费用也将得到优惠。
    感谢你会对老年服务机构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6533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