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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加大保护万泉河生态环境的力度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6-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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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保护万泉河生态环境的力度

   
   
   
   
   
   
    琼土环资函〔2006〕185号 B
   
    关于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76号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建议加大保护万泉河生态环境的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万泉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我省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去年,我厅制定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去年11月印发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方案》从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指导思想与原则、整治目标、主要工作内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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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措施等均做了具体要求。
    为加强三大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原副省长江泽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公卒任副组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等厅局领导为省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具体负责处理三大流域污染整治的日常事务。《方案》要求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府要制定本辖区流域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流域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流域市、县政府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制定跨市、县水污染管理办法和城市水源保护区保护计划,实行“谁受益谁补偿”制度,协调上下游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系统方式”的管理思想是近年来国际上推崇的指导思想,它强调生态保护要从行政区管理向流域的系统管理转变,即从生态保护的目标出发,按照流域的地理特征和环保要求,对流域上、中、下游的行政辖权进行重组,促进流域经济活动、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在生态保护方面还是单要素的生态管理、分行政区的生态管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但在“统一监督”上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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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监督”的抓手缺失,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导致生态系统的分割式管理。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我省也正针对一江一河进行尝试立法。去年,省政府向省人大报送了《南渡江保护规定》(草案),省人大也组织了万泉河的立法调研,目前正由省人大法工委负责组织抓落实。
    为加强生态保护工作,2003年,我厅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监控管理办法》,从而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监控工作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监控,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和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我省已于2000年设立了环境保护投诉电话。市、县环境保护投诉电话为:12369;我厅环境保护投诉电话为:66712368。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 系 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生态处 叶能录
    联系电话:653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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