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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做好海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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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70号提案的答复(B)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做好海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状况
    我省现有农村劳动力25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54.1万。自2003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以来,累计转移就业4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30万,省外、国外转移就业10万,增加经济收入15.7亿元。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切实组织好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2004年6月,我省成立“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月,参加“珠洽会”,并签署《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构筑了劳务合作新平台。2005年初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政策和收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改善了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完善了就业服务机制,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4月,召开“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座谈会”;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琼发[2005]33号), 出台了清理政策壁垒、抓好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06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出台,进一步明确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富余劳动者提供包括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权益保护等在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介绍进城务工人员成功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优惠政策,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截至四月底,我省已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争创劳务输出示范县活动”两项针对农村劳动者的专项活动。今年一季度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万人。
    三、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引导。一是充实加强各级就业再就业工作机构,把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其重要职责,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二是认真深入基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进城就业农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三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落实《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一是加强和扩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抓好对口培训;二是在我省劳务输入主要地广东省设立劳务工作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和劳动维权,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作全面对接;三是认真落实泛珠三角区域联席会议达成的劳务合作项目。
    (三)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立一批能起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四)做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劳务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全方位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各类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提高市场化组织程度,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上规模、上档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进城农民工开放,积极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五)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进城就业农民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情况,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ΟΟ六年六月十四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办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李伟
    电 话:65367445 653420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