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必须加强医疗成本的监控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6年6月1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必须加强医疗成本的监控
孙瑷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必须加强医疗成本的监控”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每一病人日住院费用虽然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是住院的总费用比全国平均水平低。据统计,全国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实为9.8天,我省为8.6天,全国卫生部门综合医院每一住院病人医药费用和日住院费用分别为4284元和437元,我省分别为4216元和489元。与全国相比,我省每一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比全国低68元,日费用比全国实际高出52元。但由于我省每一住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比全国少1.2天,因此病人的住院费用总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关于加强医院设备、药品及消耗品购入的监控工作。我们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推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中央出资购买设备的,由中央组织招标采购;省出资购买设备的,由省政府招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医院自筹资金购买医疗设备的,由医院成立设备采购专家组进行招标。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大型设备,还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然后由省政府招标中心进行招标。(二)药品招标: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每年进行一次,方式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将上年度交易量大的药品筛选出来,实行集中招标,其余药品通过集中议价后在网上公开采购。在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中,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委员会负责招标规则和招标目录制定。监督委员会是招标活动中的裁判,监督所有各方。中介机构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工作。积极采用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招标透明度,减少差错,减轻投标人报送文件材料等负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政府提供了现代化、实时监管手段,确保中标药品能够真正地使用到临床上。1999年以来全省共开展了9次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议价)的医疗机构范围从开始的省人民医院1家不断扩大到目前的66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品种从8个增加到1914个。2005年,全省药品集中招标(议价)网上实际采购金额5.9亿元,累计实际采购金额18.4亿元,网上交易金额占医院药品实际采购金额的85%以上。在已完成的9次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中,前5次药品中标价格平均下降28%,零售价平均下降20%,第6、7、8、9次药品中标价在原降低基础上又分别下降18.65%、13.37%、14.54%、10.34%。(三)开展医用材料集中采购:为了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2006年我省组织了一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涉及57个品种,平均降价23.14%。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集中采购的产品,无论何种品牌、规格、包装,各医疗机构采购时必须按原规定通过平台公开采购,各供货企业要按网上订单组织配送,不得在网下交易。
    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成本管理,今后今后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探索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开展惠民病区(病房)、门诊的试点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卫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方案,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逐步推行。
    (二)大力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要在深入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出台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意见,科学界定限价病种,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
    (三)积极推广诊疗检查“一单通”制度,即同级医院之间(二级以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实行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制度,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对检查检验报告互认共享。
    (四)继续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需设岗,以岗定人,采取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办法,将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分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
    (五)继续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或限价、竞价、议价采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抓好医用材料、医用试剂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