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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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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提案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6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省建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农业、台办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验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试验区建设相对缓慢,比较其他省市还有一定差距。今年以来,省领导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根据卫留成省长的意见,今年2月至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农村改革工作组组长韩至中同志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华侨外事工委、农村工委和省农业厅、省台办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琼台农业合作调研组,对我省两岸农业合作及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经过省内外调研考察活动,调研组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分为两方面。
    一、对琼台农业合作和试验区建设情况的基本估计
    自1987年底第一个台商到海南投资开发农业以来,特别是1999年3月国台办、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成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后,琼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有了较快发展。截止2005年底,试验区引进了300多家台资农业企业,实际投资额约3亿美元,承租土地面积约18万亩,用工人数1万多人。据统计,去年台资农业企业总产值10.97亿元,出口创汇4917万美元。投资领域涉及水果、瓜菜、花卉、种苗、渔业、畜牧、农业观光和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
    总的来看,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多数台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获得了盈利,有的企业规模在逐步扩大。这些企业在品种、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我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其主要表现是:
    ──引进了一大批台湾优良品种,促进了我省瓜果和水产品种的更新换代。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台资农业企业从台湾引进水果类、瓜菜类、花卉类、水产类等品种500多个,其中一些属于名、优、特、新品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如台农、爱文、金煌、贵妃芒果,香水菠萝,黑珍珠莲雾,台湾青枣,黑美人西瓜,圣女小番茄和南美白对虾,单性罗非鱼,九孔鲍鱼等。引进后经过试种、试养,已经在全省推广。
    ──通过种养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台商立足我省自然资源条件,发展热带高效种养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使周边农民看到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好处,自觉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以热带瓜果种植和海淡水养殖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得到较快发展,成为我省最具发展优势的重要产业。
    ──培训了周边农民,提高了我省农业技术水平。台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雇请一批周边农民打工,或联结周边农民一起种养。这些农民通过实际操作,逐步掌握了技术要领。一些台资企业还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对周边农民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了周边农民的种养技术水平。
    虽然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的有:
    一是试验区建设规划滞后,“一场七区”停留在文件上,难以操作。试验区创办初期,明确提出要办好优良品种培育场和热带水果、水产品繁育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热带花卉、瓜菜、甘蔗种植、农产品保鲜加工贸易等开发区(简称“一场七区”),但是没有具体规划,也没有很好引导,进来的台资企业基本是自找土地,自己定点,没有相对集中,布局也不合理,既没有很好发挥辐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服务的到位。
    二是引进项目偏小,占地过大,质量不高。据统计,台资农业项目投入多数在50万美元以下。台资农业企业中,占地1000亩—3000亩的有45家,3000亩以上的有12家,其中有2家占地一万多 亩。全省台资农业项目每亩产值仅1000多元,土地单位产值不高。已经进来的企业,不少是台湾小企业或农民个体业主,其经营水平及市场竞争、开拓等方面能力相当有限,有近百家经营不善,有些已经停业。
    三是台资农业企业结构不太合理,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较少。台资农业企业中,种植业194家,占51%;种苗业45家,占12%;水产养殖业75家,占19%;畜牧业16家,占4%;农业休闲业9家,占2%;农产品加工业47家,占12%。台商投资农业大多集中在种植、养殖业项目上,产加销不配套,产品附加值低。
    四是投资软环境不尽如人意。政策引导作用不明显,我省还没有专门针对吸引台资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缺乏足够的“倾斜度”,难以对台商产生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台资企业贷款、进口种苗及相关农资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比较多。一些地方土地发包手续不完善。不少部门服务意识差,缺乏主动指导、协调和服务的精神。台商投资纠纷案发生不断,有的地方搭伙盗抢的现象时有发生,困扰和影响着台商的正常经营。
    二、进一步办好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几点意见
    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是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办好我省试验区,既要积极主动,着眼长远,又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办好试验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对于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发展我省农业生产,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纠正“台商投资发展农业,没有税收、只添麻烦”的错误认识,努力营造扶持台资农业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办好试验区,推动琼台农业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近年来,福建、山东、广东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两岸农业合作,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迅猛发展,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省与台湾自然条件相近,发展热带农业共同点很多,互补性很强,完全有条件发展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成功范例。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落实机制,简化办事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促进试验区的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办好示范园区。
    在试验区中设立示范园区,以示范园区带动整个试验区的发展,这是兄弟省办好试验区的共同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为了便于政府集中扶持,突显产业规模聚集效应,以点带面,促进和带动整个试验区的发展,建议在我省适当地方,划出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示范园区。示范园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应是:(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少到多,从小到大,滚动发展。(2)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和区域布局特点,注重发展科技型、加工型、生态型产业。(3)突出重点项目。示范园区重点是发展热带水果种植、水产养殖、花卉园艺、种苗培育、农产品加工运销等我省具有发展优势与合作潜力的产业。
    根据琼台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当前土地资源能够相对集中开发的实际情况,可考虑设立以下5个示范园区:
    一是东方华侨农场热带水果种植示范园区。东方华侨农场基本属热带气候,土质较好,作物灌溉近期可用地下水,远期属广坝二期供水范围。目前已种植芒果1万多亩,管理一般,还有1万多亩土地尚未开发。省国资委和农场对建设示范园区持支持态度,希望引进台湾资金和技术,加快农场的开发建设。
    二是美兰机场周边花卉园艺示范园区。省林业总公司正在利用美兰机场的区位优势,策划在机场周边建设一个花卉园艺基地,欢迎台资农业企业及国内相关企业投资合作,共同发展。
    三是陵水英州海水养殖种苗培育示范园区。我省发展海洋渔业最大的潜力在海水养殖。水温长年保持在15—30度的三亚—陵水沿海是培育热带海水养殖种苗最理想的地方。考虑到三亚沿海已全部规划利用,建议在陵水境内,最好是英州镇赤岭小渔港一带,规划一定区域,作为试验区海水养殖种苗培育示范园区。台商对此表示欢迎。
    四是定安塔岭农产品加工园区。省政府已批准在塔岭工业区设立“海南省塔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规划面积4500亩,建议将该园加挂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牌子,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吸引台资农产品加工项目落户园区。定安县政府态度积极,并希望能与台商合作开发。
    五是澄迈老城农产品集散示范园区。老城工业开发区毗邻马村商港,靠近火车南站,具有建设成为我省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的优越条件。建议在老城开发区内划定一个区域,建设农产品集散示范园区。澄迈县政府对此表示支持。
    (三)策划园区招商项目,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招商项目库。示范园区建设成功与否,最终落实和体现在项目上。各个示范园区,都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自己的主导产业,搞好项目策划、包装,建立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一定数量的农业招商项目。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招商、赴台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吸引台资农业项目落户,向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引进示范园区的项目应有所选择,重点是新品种、新技术和农产品加工运销项目。项目用地要按照依法、节约、高效的原则,从紧安排,防止出现新的“圈地”现象。
    政府适当投入,启动园区建设。新的示范园区有引进、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适度投入。政府投入的资金来源,可从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参照平度试验区的经验,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要注意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各部门要利用现有条件和自身优势,积极引进资金,配合联动,帮助解决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绿化等问题,共同推进示范园区的建设。除政府投入部分外,企业投资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原则上,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园区以外部分和区内水电路基本骨架部分,可以由政府投入;属于区内企业自用部分,则由企业负责。基础设施投入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的可以从已经开发的土地出让、出租中给予补偿。
    (四)扶持有一定基础的现有台资企业发展成为农业龙头企业。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基础较好的台资农业企业,有的具有发展成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潜质。如陵水县松正农业有限公司种植荔枝近6000多亩,投产3000多亩,平时用工500人,忙时用工1000多人,其产品除了销往大陆市场外,还有部分出口到美国和澳大利亚,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该种植园管理精细,技术含量高,是我省种植业中管理水平较高的项目。海南蔚蓝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注册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达1.2亿元人民币,在桂林洋设厂进行养殖加工一条龙经营,海产品加工年产量可达3—4万吨,是我省较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琼海霖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原镇租用农民30亩地建设养猪场,除了自家饲养外,还给当地农民提供猪苗、饲料和技术指导,由农民饲养,生猪出栏时,可交给养猪场统一销售,也可由农民自己出售,带动了周边农民发展养猪业。这种经营模式符合琼台农业合作目的,也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欢迎。
    在发展中,台资农业企业也遇到了不同难题:有的加工原料不足;有的对市场不太了解,销路过窄;有的想与农民联结,又担心农民不按规定操作,影响质量,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通过各级政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扶持现有台资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是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那些经过培育壮大发展起来,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辐射面和牵动力的台资农业企业,通过评选认定,可以授予国家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与其他龙头企业一样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完善政策体系,改善投资环境。
    根据我省实际,参照外地经验,扶持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供用地方便。台资企业到示范园区兴办项目,属于种养业的,只要符合规划,由示范园区管委会办理或协助办理土地出租手续;属于加工运销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示范园区管委会协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是支持台资农业企业融资。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用好国家开发行和国台办用于扶持台资企业的300亿元贷款额度。认真总结推广澄迈县中小企业融资的做法和经验,鼓励台资企业创造条件,参加其所在市县的城乡信用协会,按有关规定融资。支持台商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政府投入部分担保金,解决台资农业企业贷款问题。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台资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逐年提高企业贷款比例。
    三是优化经营环境。第一,明确收费项目与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第二,规范对台资企业的检查制度和评比活动。除统一布置或接到署名举报和安全检查外,各级各部门应持政府授权部门出具的“通知函”,方可到台资企业检查工作。各类检查应统一组织进行。不得强求台资企业征订报刊、入编书刊和接受指定性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 台资企业捐款或赞助。
    四是营造尊重台商的社会氛围。省委、省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台资企业与台商表彰大会,表彰突出贡献者。市县举办重大经贸活动,邀请台商协会正副会长或台商代表出席,增强台商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示范园区建设中,要吸纳台商代表参与管理,发挥台商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一是构建两岸农业合作新平台。争取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探索建立“琼台农业合作论坛”,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恳谈会,积极推动两岸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提高琼台农业合作层次和水平。二是发挥台商协会的作用,密切与台湾行业公会、商会的联系,吸引台湾工商界和内地台资企业来琼投资创业。三是维护台商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台商投诉并及时反馈。加强司法服务,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保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台商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省和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县成立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台办、商务、发改、财政、银行、税务、质检、海关、工商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挂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台资企业重点项目的引进和筹建以及现有台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建立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对台资农业企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试验区各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市县或所在单位,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示范园区的管理、服务、协调及其他日常性工作。
    5月17日,卫留成省长召开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门听取韩至中副主任的专题汇报。卫省长高度评价了《关于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指示将此报告改写成政府文件。目前,省政府已抽调省政府办公厅、政府研究室、农业厅、台办等部门人员成立文件起草小组,正在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关于发展对台小额贸易的问题
    商务部于1996年批准我省东方边境贸易实业公司、三亚外经发展公司等4家企业享有对台小额贸易经营权。受主、客观因素限制,我省对台小额贸易一直未能顺利开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我国大陆与台湾尚无直接贸易关系,我省货船无法直接入台湾,大宗贸易一般通过香港转口进行。(二)《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规定,对台小额贸易只能使用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台湾船只,每船每航次进出口限额各为10万美元。因海南至台湾航程较远,在货量与货值均较小的情况下,小额贸易利润较小。目前,海南与台湾的小额贸易主要是双方的渔民在船上进行小批量的零星交易,主要商品为鱼类、中药材等土特产品,没有规范化管理。关于在海南设立一个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省商务厅曾专门组织人员对福建等地的做法做过深入的考察,并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正着手研究可行性方案,报商务部审批。
   
   
   
    二○○六年六月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经处,王绥大。
    联系电话:6533810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