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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建立处理信访难题长效机制的问题与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信访局
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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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B)

   
   
   
    康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建立处理信访难题长效机制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很好。您反映我省信访工作中的问题,确实存在,所提的建议与意见,颇有见地。
    为做好信访工作,我省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领导体制上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2004年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琼发[2004]14号),强调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2006年1月,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的意见》(琼发[2006]2号),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多数市县已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信访工作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2004年6月24日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精神,省编委先后批准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农垦总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等14个厅局设立信访处,增强这些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信访部门有的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了工作力量。有的市县还在乡镇一级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加强了基层的信访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9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海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委办〔2004〕19号),联席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纪委等33个成员单位组成,省委政法委书记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委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七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为:农村土地征用和权属纠纷问题工作小组、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工作小组、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工作小组、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原工商改革分流人员问题工作小组、地方税务系统改革分流人员问题工作小组。全省各级联席会议坚持做到定期研究信访突出问题,各专项工作小组认真落实责任制,处理和化解了大量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确保了我省社会的稳定。
    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一个“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开始形成。
    关于建立信访长效机制的问题,我省也在努力进行一些探索,一是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追究制。我省以政府令颁发了《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规定》,对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作出检查、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三是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种信访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尤其是去年5月1日《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的通知精神,省联席办、省信访局专门组织了工作小组,于去年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到市(县)和省直单位进行了“探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情况及采取的新思路、新措施”的检查与调研。努力在全省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关于建立各级控申监察委员会的问题,这涉及到信访体制的大调整,在全国还没有先例,让我们一起继续探讨。
    谢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 南 省 信 访 局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信访局督查调研处,
    姚少华,6530159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