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尽快出台《海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促进生态省建设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29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国土厅 | 2006年5月29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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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海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促进生态省建设
琼土环资函〔2006〕176号 C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056号的答复 刘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海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建议尽快出台《海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地、绿地、湿地等各种自然保护地的界线(即控制线),加强对控制线的管理,这个想法非常好,对进一步完善生态省建设立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特别是我省实施生态省 — 1 — 建设以来,在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和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地、绿地、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地,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控管理办法》等。目前,我省还正在开展《海南省林地林木权属流转条例》、《海南省森林公园管理规定》、《海南省天然生态林保护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以及《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等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有关生态保护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和具有可行性,尽管建议中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提法与正在组织的立法项目名称不一样,实际上内容范围基本一致。此外,我省还加强了有关生态保护规划制订工作。《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根据不同区域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功能特点,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首先是抓好“一区一圈”两个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即对我省饮用水保障安全和陆生生物多样性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中部山区生态区,以及对我省海岸安全(抵御台风、海啸、海岸侵蚀等)和海洋生物栖息繁衍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海岸生态圈进行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好 — 2 — 我省中部山区中的热带雨林集中分布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以及沿海地区中的海岸防护林带、红树林和青皮林保护区、珊瑚礁,使全省的生态安全有了基本保障。其次是加强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荒漠化、滨海砂矿采空区等生态脆弱、退化区域进行治理恢复,使我省局部区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从目前深圳市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有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情况来看,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占用生态保护地。深圳市地少人多,城市发展迅速,建设用地紧张,建设用地侵占生态保护用地的比较矛盾突出。而我省的情况有所不同,我省主要是由于毁林垦植、毁林养殖、毁林采矿等经济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对于我省来说,制定出台《海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政府令,对各种自然保护地做出原则性规定,由于法律效力不如原有各个专门法律层位高,具体内容条款不如各个专门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实施作用很难比原有各个专门法律效果好。因此,解决我省生态破坏问题关键是要贯彻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划定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各种自然保护地的界线(即控制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把各种生态保护规定落到实处。 今后,我们将从按照你的提案中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一方面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 — 3 — 等界线划定工作,对界线未明确的自然保护地要加快定界设桩工作,逐步完善界线标志,并根据有关规划和法规规定,按照产业分区分类发展布局要求和部门职能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在有关生态学科知识体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我们将进一步开展研究,对深圳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后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适时综合考虑将重点生态保护地的界线整合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对我省制定有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进行论证。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海南生态省建设的热心关注,并诚挚地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王清奎 联系电话:6532768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