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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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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赵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目的有三:一是促使广大医务人员转变服务理念,主动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在医患之间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条件下,提高患者和家属对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和预后、医疗护理合理性、可行性、预期效果以及风险性的认识,以得到他们对医疗服务措施的配合、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减少医疗纠纷。三是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认真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把加强医患沟通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使之制度化。明确将医患沟通的重要情况记入病历中。建立医患沟通的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深化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奖惩措施。实行公示制度是加强医患沟通的有效形式,要求各类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患者及其家属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心理需求,制定医务人员与病人沟通的主要内容。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案、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想要了解的问题,增加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加深对目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