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增加民主党派财政拨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6年6月2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增加民主党派财政拨款的建议
(A)
   
   
   
    琼财行[2006]719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增加民主党派财政拨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党外干部培训费过少的问题。根据党外干部培训业务工作需要,省财政每年均将此项培训经费列入省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根据省委统战部的实际情况,2005年追加了7万元党外干部培训费。2006年度省委统战部部门预算中此项经费安排了1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了2.3倍。另外,在省民主党派联办的部门预算中每年都安排了一定的各党派培训经费,数额逐年增加,2006年共安排了10.6万元。省财政安排各部门的培训经费是根据其实际业务工作量并结合省级财力考虑,不宜仅从经费数量上去做攀比。为贯彻落实中央5号及海南省委18号文件精神,今后我们将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省级财力,提高省委统战部的党外干部培训经费保障水平。
    二、关于各民主党派主委没有专项调研经费的问题。省财政每年在民主党派联办部门预算中都安排了各党派专项提案调研经费,并且戴帽到各民主党派,由各民主党派统筹安排使用,各党派主委的调研活动费用应从此项经费中解决。此外,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中核给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均可用于此方面的开支。据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数字反映,2004、2005年度提案调研经费年终均出现结余,表明该项经费能够保障各党派调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关于党外副省级领导干部个人待遇及办公经费的问题。⒈党外副省级领导干部的住房、电话费补助问题属个人生活及工作待遇问题,应由其所在单位按现行政策落实解决;⒉对于兼职党外领导干部的办公经费,省财政在民主党派联办部门预算中均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如安排的“党派特别费”项目即为兼职主委、副主委参加会议及党务活动经费;“常委委员活动费”为兼职常委参加会议及党务活动经费,副省级以上各党派兼职主委及常委的会议、活动经费均可在以上项目列支。
    四、关于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没有专项调研经费的问题。建议中关于“民主党派机关除每年按人头拨给的办公经费外,没有专项的调研经费”的说法不切实际。省财政历来比较注重安排民主党派的调研经费,每年均安排一定的专项调研经费,自2004年起,根据省政协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了对各民主党派调研经费的投入,每年共安排四十多万元专项调研经费,各民主党派均有近4万元至7万多元不等的调研经费,且尚未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中核给的差旅费、交通费。从省直会计管理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数字反映,增加安排各民主党派调研经费后,近两年专项调研经费年终均出现较大结余,其中2004年终结余16.5万元,2005年年终结余10.5万元,因此各民主党派的调研经费是得到了较好保障的。
    五、关于民主党派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省财政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单位正常办公支出即基本支出部分的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核给,省民主党派联办与大部分省级党政机关一样划归为一类三档一级,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05]523号)关于“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各民主党派机构的有关公用经费不得低于一般政府行政部门的经费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各民主党派因参政议政参加各类会议和调研活动较多,差旅费开支较大的工作特点,省财政在省民主党派联办年度部门预算中都安排相应的项目经费,以弥补定额公用经费的不足。此外,各民主党派机关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因年初不可预见的特殊因素影响需要追加经费预算时,省财政均视其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在这一系列经费保障机制下,民主党派机关的正常办公经费得到了保障。据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民主党派机关近年未曾出现正常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如2005年日常公用支出133.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5%,与预算拨款数242.8万元相比节余109.2万元。
    六、关于民主党派机关没有副厅级领导职数的问题。根据提案会办单位省委组织部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意见,民主党派机关的领导职数在制定各民主党派“三定”方案时,已参照党委、政府机关编制数比例和有关领导职数配备规定确定其领导职数;对于民主党派机关副厅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问题,由于《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工作仍未开始,因此该问题应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按有关规定一并统筹考虑,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 麦旭
    联系电话:6853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