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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监管,促进网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省民进邱育斌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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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文函〔2004〕2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B)
   
    省民进、邱育斌等委员:
    你们“关于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管理,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将继续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整顿,重点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营业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非网络游戏、超时经营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问题严重的网吧的查处力度,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网吧要吊销其许可证。利用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提请工商部门坚决取缔。联合教育部门清理、取缔在中小学校园内和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的变相营业或营业性网吧。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不良网上信息的清理和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2004年2月13日,文化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决定于2004年2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目前,这项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我省全面展开。通过这次整治工作,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将得到明显好转。
    二、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建设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监督的联防联控、综合治理体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工作协调、信息通报以及联合行动机制。加紧筹建网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要广泛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媒体、家长、老师和热心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建立一支责任感强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共同承担对网吧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举报有违规行为的网吧,在社会形成对网吧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将大力加强对网吧业主的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经营。
    三、积极筹备我省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平台建设。目前,我省的网络平台管理软件选型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预计该项工作明年上半年能够顺利完成。落实管理软件选型后,我们将在全省范围搭建统一的网吧监控平台,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监管,将有效预防浏览色情网站、超时经营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现象的发生,实现我省网络文化市场的科学化、高效率管理目标。
    四、适当控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重点发展连锁网吧。从2003年8月开始,我省已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了海南省电信公司、海南省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亚太商业有限公司等4家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发展全省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筹建业务;核准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瑞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青网络家园有限公司等4家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进入我省筹建。目前,海南省电信公司已完成筹建业务,申领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建立“诚信网吧”,提倡青少年文明上网。我们提倡青少年在家长、老师以及其他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在家庭、学校以及其他公共科技、文化场所上网;在校园和社区内,将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网吧;网管负责加强现场巡查,及时指导或纠正青少年上网行为。在大力推行网吧连锁经营的基础上,树立行业自律榜样,创建“诚信网吧”。这些网吧必须自觉净化网上信息,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形成良好的网络文明环境。
    六、积极争取解决网吧管理所需经费、编制问题。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将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制、人事等部门对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支持,促进文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科学编制预算,保证网吧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经费、计算机监管体系建设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的及时到位。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市场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市场处,林明忠,6533810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