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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对解决我省“看病贵”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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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我省“看病贵”问题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您会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看病贵’问题”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们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医疗问题,并且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厅表示衷心感谢。近几年来,我厅一直努力探索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并着重做了如下工作: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一是落实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7年前完成全省308个农村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截至目前已安排农村卫生院改造建设资金8857万元,改造、建设农村卫生院264个。二是启动《海南省村卫生室建设规划》,争取“十一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做到村村有合格的村卫生室。三是做好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覆盖全省城市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开展“惠民病区(病房)”和“惠民门诊”建设试点,扶助弱势群体,保障医疗公平。2006年初,启动了“惠民病区(病房)”试点工作,以省中医院为试点,探索经验,积极主动地为参合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优惠的医疗服务。目前,已有8000人次到该院惠民病区、惠民门诊住院和就诊,减免困难群众医药负担约28.14万元。在总结“惠民病区(病房)”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医疗机构试设为贫困人群服务的“惠民医院”,合理减免医疗费用。
    三、大力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从2006年3月25日开始,我省六家三级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级医院),已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试点工作。我厅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出台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意见,科学界定限价病种,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加强指导和强化监督,注重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
    四、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日前正式出台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实行一单通、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的措施,以遏制我省看病贵问题。实行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的医疗机构目前暂定为省内二级以上、且已开展临床试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并在上年度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合格的医疗机构。“一单通”就是患者持省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就诊,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应予以认可。
    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制度,对开“大处方”前十名医生进行公示,为防止“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以达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
    加强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质量、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日均医疗费用、单病种收费及其他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继续实施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继续推进药品和医用材料网上招标集中采购制度,降低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
    五、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
    争取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制订海南省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目标考核项目之中。“十一五”期间,争取省、市县两级政府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服务人口5—7元。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三位一体”服务功能。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工作,引导患者“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规范,严格把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要素的准入关,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与各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功能和作用,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推广和应用“验、简、便、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伤残康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为社区居民健康服务。
    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抓好琼海等5个先期试点和昌江等5个新增试点市县(区)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18个市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力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乡镇,参合农民达到300万人以上(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60%以上),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80%。同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三级医院对口支持贫困县级医院、县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通过“传帮带”切实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汽车流动扶贫医院”的作用,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上门,2006年免费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诊疗1万人次。
    七、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着力构建卫生行业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探索建立教育、制度、惩治相结合的卫生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以遏制我省看病贵问题。
    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坚决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八个不准”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树立正面典型,弘扬白求恩精神和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德,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做到廉洁行医,诚信服务。
    造成“看病贵”的原因较多,我们将在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逐步解决“看病贵”问题。欢迎贵会对我厅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