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增加我省9个文艺家协会经费的提案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29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6年6月26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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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我省9个文艺家协会经费的提案
琼财教[2006]76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B) 吴东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省9个文艺家协会经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财政安排单位经费拨款是依据省编委批准成立的单位的性质、职能和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编制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等确定的。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1]51号)精神,省编委在省文联的事业编制中核给我省9个文艺家协会每个协会事业编制1名。省财政根据编委核定的编制数,每年都在省文联的部门预算中安排各个协会1个人的人员工资、定额公用经费(含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等)以及业务工作经费。考虑到9个文艺家协会的特殊性,省财政在2006年省文联部门预算中安排每个协会业务工作经费1万元,增长了67%。今后,省财政将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9个文艺家协会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 吴晓波 联系电话:6853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