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海南中的作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06年6月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海南中的作用的建议
琼司复〔2006〕6号 签发人:施 文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21号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海南中的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的行业领导和自律作用,充分相信律师,尊重律师执业规律和律师意见。让积极参政议政、社会知名度高,“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优秀律师,在我省律师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建议。
    我厅重视发挥省律师协会的行业领导和自律作用。一是2004年,我省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就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实现了行业协会完全独立运行;二是先后制定了《关于“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建立了司法厅负总责、省律师协会介入年检注册前审核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分工协作等工作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的作用。将教育整顿与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品行不良、业务水平不高、政治意识不强、社会形象不好、不热心协会工作的律师,不得提名担任理事和常务理事。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除会长外,都分别担任了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他们在专业建设、违纪查处、权益维护、理论研讨、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采取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我省广大律师认清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明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虽然要收取律师费,但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从而在执业中自觉“重义淡利”,妥善解决律师执业中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建议。
    我厅重视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2001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把律师队伍中漠视政治,视己为自由执业者,缺乏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淡化自身职业价值、职业使命的认知和职责的履行,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等现象作为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律师回馈社会”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努力使其成为我省律师行业自觉遵循的一种理念。通过连续几年不懈的努力,我省律师执业观念明显转变,广大律师能充分认识其自身的社会价值,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其社会形象及地位不断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省广大律师公证员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600 多件,为“1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2万人次,参与政府信访230多人次,接待涉法上访群众2018多人次,有6名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有3名律师担任省政协委员。
    三、关于在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可考虑由省律协选派优秀律师,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进入现场,听取上访群众诉求,说服、疏导上访群众,并在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和领导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参考的建议。
    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是我厅在管理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一向坚持的原则。特别是对律师代理的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我厅业务部门加强监督与指导。今年上半年,洋浦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我厅与律师协会从全省律师中选派出10名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进入现场,听取上访群众诉求,说服、疏导上访群众,并在事后及时召开会议,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和领导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参考。
    四、关于律师在代理工伤、民工工资、请求国家赔偿等弱势群体委托的法律事务时,可以采取每件不高于1000元的收费方式,不允许采取胜诉收费的方式,鼓励免费无偿代理,鼓励律师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信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免费为信访群众代书的申诉信件,如注明代书律师姓名,附上有关证据,并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省律师协会说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时的参考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律师事务所定期指派律师到省政府信访局为信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各市县司法局也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工作的内容以法律咨询居多。我省大部分律师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时,都是无偿代理的,有的律师不惜自己垫付车旅费办案,对此,我厅予以表彰、宣传,并在律师界大力倡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和信访群众的实际需要,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法律服务的内容,鼓励律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海南、平安海南、法治海南中的作用。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 郑学海
    联系电话:6590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