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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实施精神助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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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精神助残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A)
   
    邓桂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精神助残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由于您的提案的内容涉及面较广,我厅仅在行政职能范围内答复):
    一、关于给有写作能力的优秀残疾人出版著作予以优惠问题。由于这方面目前我省财政并没有安排专项资金,出版单位给有写作能力的优秀残疾人出版著作予以优惠,一般取决于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准。一直以来,我们都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写作能力的优秀残疾人出版著作,只要该作者的作品达到出版水平我厅可协调出版单位给予方便,倘若是优秀作品出版单位更是“倾囊资助”。正如您所提到的我省身残志坚的洪志功,他所写的《痛苦中的微笑》正是海南出版社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以最快的速度 得以出版的,不仅没有花作者一分钱,而且还给作者本人一笔不菲的收入。
    二、多年来,我厅在职能范围内努力实施“精神助残”工作。如,我厅支持省残疾联合会申请办理内部性资料性出版物《海南残疾人》,为我省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在思想、精神方面提供了互相交流的园地和平台,也为社会各阶层进一步了解他们开设了窗口。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我省残疾人“精神助残”工作。
    三、我们对您所走的坎坷人生和不屈服命运的艰辛努力表示敬佩。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法规处
    符海沧 653393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教育厅
200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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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精神助残的建议

B

 

 

琼教提〔200619                          签发人:陈晓

 

海南省教育厅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06号的答复

 

邓桂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精神助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努力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以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目前,我省共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人数467人;特殊教育班10个,学生102人;随班就读学生1585人。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二、积极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不断提高,我们越来越感到,由于部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严重影响了我省特殊教育的普及进程。为改变这一状况和巩固我省的“普九”成果,各市县先后制定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动员社会各界用不同的形式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了加大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力度,从2000年起,我厅决定每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一次爱心助残行动,通过在大中小学中组织开展“节约一元零花钱,资助残疾小伙伴”的爱心活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建立随班就读资源室,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的布置,我们先后在文昌、澄迈、乐东等县建立14个随班就读资源室,配有电视机、录相机、图书、学习园、活动角等,为教师个别辅导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残疾学生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资源。对学习上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老师和同学都耐心给予辅导;生活上不方便,同学们给予帮助。这项工作我们还将进一步推进。

四、今年我们将在省特殊教育学校创办职业高中班,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的文化素质,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走上社会能够自立自强,创造财富。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我省的特殊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文化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一定认真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十一五”规划,积极发展我省的特殊教育,使我省特殊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感谢您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办公室陈晋玲、基础教育处李如荣

联系电话:653245356675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