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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文丁开 ( 309 )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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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文丁开 ( 309 )
琼土环资函〔2006〕253号 B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
    案第0003号的答复
   
    文丁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建议》(第00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南渡江水资源保护机构设立问题
    南渡江是我省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我省沿岸市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一直以来是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我省南渡江等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促进生态省建设,我们认为沿岸市县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保障南渡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很有必要。为此,2005年11月我厅制定的《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中,把成立领导机构作为《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省政府成立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原副省长江泽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公卒任副组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等厅局领导为省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具体负责处理三大流域污染整治的日常事务。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流域整治组织领导机构。
    二、关于污染源调查及治理问题
    我省各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南渡江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2006年底前,南渡江流域沿岸市县将完成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对已批准的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的各种污染源,包括工业、饮食服务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
    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流域沿岸市县环保部门开展了流域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对调查过程中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重点控制,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凡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一律实行限期治理,限期于2006年底前达标排放;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且对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的企业,强制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南渡江流域内处于敏感区域的医院、橡胶加工厂的污水治理项目,我厅在排污费返还治理资金都安排一定的资金,以加快这些单位对污水的治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是龙塘镇污水污染水源地问题已得到一定的缓解。龙塘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建设阶段,龙塘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已投入使用,为彻底消除该卫生院污水对龙塘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拟搬迁该卫生院至取水点下游,搬迁方案已报海口市规划局审批,并经市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目前,龙塘糖厂废水已做到零排放。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
    为减少南渡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的污染,省政府明确要求白沙、澄迈、定安、琼中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要于2007年前建成使用,目前各县在进行项目的编报工作。省发改部门已制订相关的污水收费政策,并积极配合市县申请国债资金,支持这些项目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还望继续关注“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陈清波
    联系电话:65374106
   
   
   
水务厅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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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文丁开 ( 309 )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03号提案的答复
   
    文丁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南渡江发源于白沙县南峰山,是我省第一大河流,干流长333.8公里,流域面积7033平方公里,是沿岸白沙、儋州、临高、澄迈,定安、海口各市县二百多万城乡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主要取水水源,是琼北地区的生命线、大动脉。目前,南渡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污染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现象,使南渡江水质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使我们对南渡江乃至全省 “水脏”的问题有了极为深刻认识。
    2、在我局组织编制的《南渡江防洪规划》、《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专项及综合规划中,对南渡江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了规划;今年初,已部署开展南渡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将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和可采期、禁采期,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保障河道水流畅通。该项目已落实经费,正在实施中。
    3、我局将根据2005年编制完成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报告,指导、督促相关市县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法人结构,开展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分期分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4、我局将依据今年初完成的全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成果,加强对南渡江沿岸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5、加强对南渡江的水政监察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南渡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毁林、非法采砂、炸鱼、电鱼、倾倒垃圾等破坏南渡江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效保护南渡江。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廖军
    联系电话:653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