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土环资函〔2006〕253号 B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
案第0003号的答复
文丁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建议》(第00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南渡江水资源保护机构设立问题
南渡江是我省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我省沿岸市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一直以来是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我省南渡江等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促进生态省建设,我们认为沿岸市县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保障南渡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很有必要。为此,2005年11月我厅制定的《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中,把成立领导机构作为《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省政府成立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原副省长江泽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公卒任副组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等厅局领导为省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具体负责处理三大流域污染整治的日常事务。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流域整治组织领导机构。
二、关于污染源调查及治理问题
我省各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南渡江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2006年底前,南渡江流域沿岸市县将完成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对已批准的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的各种污染源,包括工业、饮食服务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
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流域沿岸市县环保部门开展了流域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对调查过程中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重点控制,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凡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一律实行限期治理,限期于2006年底前达标排放;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且对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的企业,强制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南渡江流域内处于敏感区域的医院、橡胶加工厂的污水治理项目,我厅在排污费返还治理资金都安排一定的资金,以加快这些单位对污水的治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是龙塘镇污水污染水源地问题已得到一定的缓解。龙塘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建设阶段,龙塘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已投入使用,为彻底消除该卫生院污水对龙塘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拟搬迁该卫生院至取水点下游,搬迁方案已报海口市规划局审批,并经市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目前,龙塘糖厂废水已做到零排放。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
为减少南渡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的污染,省政府明确要求白沙、澄迈、定安、琼中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要于2007年前建成使用,目前各县在进行项目的编报工作。省发改部门已制订相关的污水收费政策,并积极配合市县申请国债资金,支持这些项目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还望继续关注“保护南渡江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陈清波
联系电话:6537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