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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归还挪用华侨捐款的建议 冯和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外办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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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01号的答复
冯和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归还挪用华侨捐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8年1月16日,侨商奥地利依比威大药厂董事长吴国标先生为支持海南省旅游学校建设,捐款人民币50万元作为该校购置电脑设备的专款。当时省旅游学校正在筹建,这笔捐款暂由省外事侨务厅(2000年机构改革改设为外事侨务办公室)监管,拟待该校筹建完成之后移交使用。
    由于当时省华侨商业学校即将建成,急需人民币60万元赶建学生宿舍准备招生,1999年1月时任校长韦经照向省外事侨务厅紧急求援,时任省外事侨务厅厅长陈辞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同意临时从吴国标先生捐款和其他经费中分别垫借50万元和10万元给省华侨商业学校使用,并商定由省华侨商业学校于当年年底如数归还全部借款,以便将吴国标先生的捐款及时移交省旅游学校使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省华侨商业学校一直未能归还借款。多年来,我办通过发追款通知书、多次派员前往学校催促还款等办法,一直不间断地督促省华侨商业学校归还借款,我办领导亲自找该校领导谈话,2001年新任校长蔡甫民也写过还款承诺书,但该校均以学校困难为由一直没有还款行动。特别是自1999年10月省华侨商业学校从当时的省外事侨务厅划归省教育厅管理后,催还借款工作更为困难。由于上述原因,加上我办属财政定额预算管理单位,没有预算外的其他资金,所以,在省华侨商业学校没有还款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其他办法妥善解决此问题,造成华侨捐给省旅游学校的款项不能按时到位。
    我办收到你的建议后,办领导非常重视,吴士存主任作了“速派人到侨商校追款”的批示,刘锦副主任、张伟副主任也都分别作了批示。自今年3月以来,我办又派员到省华侨商业学校做了大量催还款工作。对落实吴国标先生捐款给省旅游学校到位使用的问题,我办拟通过法律手段,继续对省华侨商业学校加大追还款的力度,尽早将该款项归还省旅游学校。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提案委员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人:潘先敏 史张华
    联系电话:65396502、6539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