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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立完善生态省领导机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省民进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6-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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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完善生态省领导机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省建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答复如下:
    海南省实行 “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框架,省级政府的机构设置中央有严格的机构限额。我省的生态省建设管理工作由具体的职能部门承担,如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等,这些部门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设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更好地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因此不配备人员编制。
    谢谢您们对我省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
    谢谢您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及单位:省编办机关编制处 黎梁东
    联系电话:6534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