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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立海南医药商业信用体系,认真解决回款不好和配送不及时的矛盾 省民进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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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计函[2004]35号
   
    关于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民进在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立海南医药商业信用体系,认真解决回款不好和配送不及时的矛盾》的第0147号提案,反映我省药品集中招标后,表现最为突出问题是拖欠货款问题,购药付款仅一家医院基本保证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其他每家医院拖欠都很严重,个别的拖欠已超千万元,拖欠时限长达3年以上。另一方面医疗单位又抱怨医药、医械公司配送不及时(配送周期过长,即使是急救药品有时也得10多天才到货),或者根本不配送,已经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行。这些问题的累积,已导致了我省医药买卖双方的严重商业信用问题。为此,我厅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密切部门配合,通力合作,做好招标组织和招标活动的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标、原则、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制度。
    二、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好我省医疗保险基金欠费问题。据统计,省医院、省中医院、海医附院等3家医院医保部门欠医疗单位的医疗费用(至2004年5月底止)共计8313.8万元(其中:省医院3869.7 万元,省中医院1627.5万元,海医附院2816.6万元)。欠费问题大大的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与发展,也是还货款慢的根本原因。
    三、加大力度支持海南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不断升级完善,为卫生、药监、物价、社会保障、税务和监察纪检纠风等主管部门开设监督管理功能,随时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了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标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将付款情况作为主要检查内容,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药品配送,是一个重要环节,对配送不及时和不配送的医药公司,可根据情节与信用等级,可以暂停该公司或该品种的在线交易。对回款不及时的医院,可停止对医院供药。
    四、 加强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审,并
    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医疗机构重信用、讲信用,严格执行药品招标购销合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