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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立地级市、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 刘平量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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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刘平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地级市、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从1992年开始,为加快我省城市化建设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对部分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分别撤销琼海、儋县、琼山、文昌、万宁、东市县,设立琼海、儋州、琼山、文昌、万宁和东市县级市。按照省政府做大、做强、做精、做美省会海口市的战略构思,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对海口市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的秀英、新华、振东区,设立海口市秀英、龙华、琼山、美兰等四个市辖区。
    今年,经省政府批准,我厅与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合作,于年初着手开展《海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和《海南省政区层次结构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海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初稿,并呈报省政府待批。《海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完成后,将成为指导我省近、中、远期行政区划调整基本依据和总体目标。
    感谢您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