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0130、0131号的答复函
詹长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和“建议尽快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3月26日发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就做好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政策措施。
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逐步建立起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相互配合,以流入地市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工作机制,使绝大多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能够“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机构编制、公安、发改、财政、人劳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符永笃,联系电话:65339349
主题词:教育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