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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怀和照顾弱势群体,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詹长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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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詹长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怀和照顾弱势群体,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致力建设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实施低保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努力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目前,我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特困居民共有54642户,121364人,约占城市人口的5.6%,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二是努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市县依托城市低保工作,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全省有14个市县开展此项工作,已纳入农村低保的有22264户,37058人。三是健全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助制度。我省五保供养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对那些应保未保的农村五保户做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做到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四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今年3月初,我们在经济条件较好的琼海市和经济条件相对滞后的五指山市,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至6月底两市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共有6117户12113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总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2.26万元。两市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对我省各地全面铺开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和借鉴。
    今年2月7日,省政府设立了“海南省教育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对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和孤儿义务教育提供无偿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每年资助30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孤儿助学为义务教育期间,为其交纳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含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及住宿费。
    二、实施住房援助。
    2003年,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灾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切实帮助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解决住房难问题。据统计,全省二年来投入危房改造资金4200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投入 1413万元、各级政府投入593 万元、社会捐赠516万元、群众自筹1678万元,为农村特困户改造危房18846间,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特困户近4万人的住房困难。
    三、提供法律援助
    全省共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23个(含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全省各县市县共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为了进一步缓解法律援助供求矛盾,更广泛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003年12月,由省司法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单位共同发起了“法律援助在海南”大型捐赠公益活动,共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市县和社会各界捐款共252万元,其中省直机关72万元,海口市92万元(含社会各界捐款),各市县88万元。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50多件,接待来信、来访咨询群众2000人次,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切身问题。
    四、开展就业援助
    扶持弱势群体创业,是我省就业援助的重点。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劳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协同一致,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大门路,努力开辟城市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保养”、“保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特困群众就业;积极扶持创办一些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特困群众就业;广泛动员股份制、“三资”、私营、个体等企业均出部分适当岗位,用于安置特困群众就业。制定了《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岗位补贴办法》、《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等,并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特困群众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介信息等服务。
    最近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