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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落实党外领导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黄霞等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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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组函〔2004〕第4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
   
    黄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党外领导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海南建省以来,我省根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注意选拔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你所反映的问题,实际上不是党内党外干部的待遇差别问题,而是市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驻会与不驻会的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差别问题。目前,在我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驻会的领导成员,无论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其待遇是一样的。至于不驻会的领导成员的生活待遇,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省级不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生活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0]43号)中明确规定:“经中央同意,省级不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在生活上比照驻会副主任、副主席的标准,享受副省级待遇。……市级、县级不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暂不按上述原则解决生活待遇问题。”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目前我省市、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不驻会副主任、副主席生活待遇暂不比照驻会的同级领导干部的标准执行。我们正在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且通过正常途径积极向上反映,提出政策性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04年8月9日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联系电话:653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