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将省直机关两所幼儿园恢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 黄玉梅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5-06-06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5年7月13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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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预[2005]623号(B)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349号的答复 黄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省直机关两所幼儿园恢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根据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和省机关第二幼儿园(以下简称两园)收费有保障、管理规范与运营机制灵活的特点,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琼委[2001]18号)中从2002年起将两园转为自筹事业单位,过渡期为三年。据此,2002-2004年省财政为两园安排了转制经费,2005年起财政不再供养。幼儿园改制不但促进了两园加强管理,改革创新,面向市场求发展,也为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至于您提出改变两园的财政供养政策,将其恢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问题,我厅认为自2002年以来将部分科研院所和两园推向市场的做法,不仅是省级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成果,而且也是下一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坚持的原则与方向。个别考虑更改幼儿园财政供养政策,不仅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也会导致其他已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间的相互攀比和财政供养政策的回退效应,加大财政支出的压力与负担。吴昌元常务副省长在《海南省妇联关于将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恢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请示》(琼妇字[2005]16号)一文上批示,对此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政府将专题研究,通盘审议。因此,在省领导未开会研究前,建议仍维持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和省机关第二幼儿园的财政供养政策不变。 感谢您对我省幼儿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二○○五年六月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镭 联系电话:68596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