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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的期限在海口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议 刘宪章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6-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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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5]15号A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三次会议
    第0348号提案的答复
   
    刘宪章委员:
    《关于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的期限在海口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议》收悉。谢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此建议很好。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发展商品混凝土是国家的一项大的产业政策,从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等角度来说,均有着重大意义。我市做为沿海省会城市,国家已规定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期限。
    我市起草了《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经过历时两年多的修改编制工作,《办法》于2005年4月8日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文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并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混凝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我市根据本市混凝土的实际需求情况,将出台《海口市商品混凝土配送站设置要求》做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指导商品混凝土配送站的设置。
    此复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