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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请求将海南农垦割胶工人列为特殊工种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6-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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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议案答复{2005}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96号提案的答复
   
    林芳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海南农垦割胶工人列为特殊工种的提案》(第009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国家规定,凡列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必须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同意。鉴于农垦割胶工的特殊性,我厅现将你的提案意见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待审批。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联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联系人:黄文思 联系电话:65319368
    抄报: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