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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改善招投标营商环境降低监理招标要求,扶持壮大本省监理企业的建议
提 案 者: 王右军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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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561号提案的答复(B)

 

尊敬的王右军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改善招投标营商环境降低监理招标要求,扶持壮大本省监理企业的建议》(第056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及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的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壮大本省监理企业的答复意见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鼓励监理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融资方式下的咨询服务内容、模式。引导监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检测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组织和流程,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中小监理企业、监理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监理服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监理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工程监理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32号),鼓励国有资金投资或其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关于专项检查方面的答复意见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我厅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项目121个(住建项目66个,交通项目8个,水务项目47个),其中包括监理项目33个(住建项目20个,交通项目1个,水务项目12个),相关责任单位已被依法处理。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继续由我厅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季度项目中,共发现6个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问题,其中,住建5个(当中有一个为监理项目),水务1个。

近期,我厅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拟要求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企业资质条件等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以取得的类似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或加分条件,不得限制企业的所有制类型。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利。

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的通知》(琼反垄断办〔2020〕10号)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琼国资法〔2020〕88号),组织各省属企业自查,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同时,省国有资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工作的通知》(琼国资法〔2020〕82号)推动各省属企业全面建立“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机制”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招投标在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合规。

三、关于加快诚信社会建设的答复意见

2018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从业人员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管〔2018〕296号),制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的诚信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健全监理行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我厅将根据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同时,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拟按要求推广信用报告在省国资系统中的应用及参考,切实加快社会诚信的建设。

真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招标办 叶睿晟;联系电话:65335090)

 (此件主动公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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