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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顿规范海口市部分路段行人违规横穿街道罚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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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5]18号A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三次会议
    第0284号提案的答复
   
    毕华等7位委员:
    《关于整顿规范海口市部分路段行人违规横穿街道罚款的建议》收悉,谢谢你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协管员队伍组建与管理问题。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02年市交巡警支队组建交通协管员队伍,对缓解警力不足、纠正行人及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交巡警部门一直重视对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把协管队员分配到各大队,由各大队定期对协管员进行学习教育以及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调制度建设。对违法违规的协管员,交巡警部门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辞退,确保用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与严肃的纪律规范协管员队伍的管理。
    二、关于协管员的协勤问题。
    各大队按照中队辖区,将协管队员划分至中队一级进行管理,保证协管队员在中队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交通协管工作,避免出现先前协管队员由个别民警带队分散管理,监管脱节的现象。目前协管队员一律着制服上岗(下一步还要求携带口哨、小红旗),发现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先行制止,对不听从教育仍坚持交通违法的违法者方予以罚款处理。同时改进协管队员协勤方式,三人为一组,站在街道两边维护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避免三五成群等不良现象。在协勤中,统一罚款额度,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统一定额罚款五元,避免协管员与违法者讨价还价。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处罚单,处罚单填写不规范的,交警将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同时也恳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促使协管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此复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市交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