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对海口市规划的几个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5年6月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5]29号A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三次会议
    第0278号提案的答复
   
   
    邢增仪等8位委员:
    《关于对海口市规划的几个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市会在下一步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加以吸纳。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何处理海口市的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
    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客观规律,尤其在我国社会经济不尽发达时期,这些问题都需要科学和智慧去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进行中的新一轮的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对以前规划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总结海口城市发展的历史经验,审视与展望未来,尊重历史和现状并考虑规划的延续性,对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土地、环境资源,城市优势与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对建议中提到的房地产开发有关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念。
    近几年来,我市也为解决这些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积压房地产处置工作就取得了很大成效。为了更好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将市积压房地产处置工作交给市规划部门负责。这将更利于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划的指导下逐步解决历史问题。
    二、关于“城市规划应该是专家和职能部门的意见大于权力的意志”问题
    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学科,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编制、颁布和实施等均有严格规定和法定程序。最近,我市在相关规划上报审批前召集专家作一站式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机构职能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规划局、区政府规划部门等四级审批运行机制即将启动。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公务员、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有关专家学者约17名,包括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审议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确定审议意见后,由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按程序执行,市政府各部门将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该机制明确了各级的管理职能,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政令畅通、运行规范、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这对适应海口建设和发展需要,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关于“城市规划一定要尊重每个城市自己的个性”问题
    “城市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一直是我市的追求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目标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次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就此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全面比较、多方咨询和反复论证,充分把握海口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初步提出海口“海南省省会、我国南海海洋生态产业基地、具有独特热带海岛风光的旅游度假休闲胜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和“把海口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绿色生态城市和示范性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拥有一流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宜居城市、具有服务设施最优、经济实力最强的海南省经济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城市发展空间布局采取“3+1”的组团式布局结构:平行于海岸线的由北至南滨海旅游发展轴线、城市发展轴线和生态保护轴线,以及沿南渡江的景观发展轴线;中心组团、江东组团和长流组团(另外根据城市职能和发展需要安排东、西两个协调区)。提出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及水系、海岸线、林地、生物物种、历史文化遗产等城市资源与环境控制规划。概括和确定了科学合理、适于海口的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这都将对海口城市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关于“要尊重企业和老百姓的意志”问题
    这两年,我市紧紧抓住海口、琼山两市合并的契机,组织编制了多项重要城市规划,并推出了 “阳光规划工程”。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除按规定和程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外,还通过规划方案公示、项目业主和市民旁听规划评审会、征集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激发了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监督城市规划、共同实施城市规划的热情,也为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发现城市规划存在的不足、完善城市规划起了重要的作用,对此社会反映强烈,效果良好。
    五、关于“希望城市规划早日立法并早日问世、出台”问题
    目前,除了抓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之外,海口城市各片区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均要求做到图则形式,对城市重点片区规划设计成果将经人大审议、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今后凡是片区内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大的监督,从而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建设厅审批中的“海口外滩”和西海岸规划设计成果亦将依此方式实施管理。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