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函〔2022〕8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42号提案答复
意见的函(复文分类:B)
蒋会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氩氦刀消融技术等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16日,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发展,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我省建立了一年两次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论证机制,2020、2021年分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7、84项。按照国家医保局推进医保目录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2021年10月1日,我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12月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联合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目前,我局正在编制海南省医保诊疗目录,将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执行。
医疗机构可按照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医疗新技术进行新增申请,新增项目试行期结束后将进行转归论证。同时,我局将结合我省医保筹资水平,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医保诊疗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医保诊疗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对氩氦刀消融技术、PET/CT、磁波刀、甲状腺热消融治疗项目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运行情况、管理手段、基金风险、参保人负担水平等因素,适时将氩氦刀消融技术等项目以适当方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黄永端 66531863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