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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将八所港务总公司马岭水厂与该公司医院、学校一并移交东方市的建议文其光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国资委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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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其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八所港务总公司马岭水厂与该公司医院、学校一并移交东方市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今年4月中旬八所港重组前夕,八所港职工医院、子弟学校已顺利移交东方市政府管理。八所港重组完成后,我委按照3月17日省政府陈国舜副秘书长主持的协调会关于“由东方市政府和八所港务总公司商议解决八所港水厂纳入东方市管网统一管理的具体问题,省国资委和省水务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的精神,继续积极指导和督促新的八所港公司做好水厂移交工作。原省政协副主席肖若海同志也亲自带队到东方市进行调研和协调。
    由于马岭水厂是八所港的辅业单位,不是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水厂并入东方市管网本应通过资产交易的方式来解决。但为了支持东方市政府解决水厂周边22个村庄居民饮水问题,从讲政治、顾大局、强调社会效益的高度,我们完全同意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支持将该水厂整体无偿移交东方市政府。在新组建的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中,中海油是控股72.5%的大股东,但他们也明确表态完全尊重我委意见,支持地方政府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困难,愿意将水厂整体无偿移交。
    但在与东方市政府的商谈中,东方市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东方自来水公司认为接收该水厂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困难,例如人员问题等。尽管肖若海同志提出了协调意见,要求东方自来水公司不仅光算经济效益帐,也要看到社会效益,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接收方案,但是至今为止,东方自来水公司尚未同意接收。据我们了解,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仍在继续与东方市政府商洽中,我委将继续做好指导和协调,争取尽快完成移交工作。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黄小河
    联系电话:6851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