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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让实心粘土立即退出历史的舞台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5-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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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经济建设.城建旅游)
   
    李新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实心粘土砖立即退出历史的舞台,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保护土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促进墙体材料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建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0年,我省海口、儋州两地列入禁实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省的“禁实”和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工作。原海南省经贸厅和现在的发改厅对我省新型墙材的情况曾进行多次调研,草拟了《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并多次征求建设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后交由政府颁布实施,还为此多次提出立法计划,并联合国税、地税和财政厅对5家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材认定,使这些企业及时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建设部门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如2003年曾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建设工程从2003年10月1日起,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他们还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推荐建筑标准设计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构造图集》等相关技术文集,加强对新型墙材产品的应用技术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列入首批“禁实”城市的海口市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如2003年5月,海口市国土局发出《关于协助做好实心黏土砖厂治理整顿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生产实心砖的砖厂开展调查、整顿工作,通知要求所有砖厂暂停就地采土和异地采土生产,听候处理。海口市建设局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两次下文,规定于2003年10月1日起在海口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自查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省新型墙材的发展。
    近年来,我省相继完成了上规模上档次的非粘土类新型墙材项目建设,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2004年底,我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达28家,年生产能力约11亿块标砖,产品涉及煤矸石砖、空心砖、陶粒砌块、加气砌块、混凝土砌块、舒乐舍板、五防墙板等。
    但据初步测算,2004年我省房屋报建开工面积为770万平方米,约需标砖24亿块,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约达77万平方米,实际使用新型墙材为2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占总量的比例为10%。海口、儋州两市2004年房屋报建开工面积共为260万平方米,约需8亿块标砖,使用新型墙材建筑面积仅为50万平方米,仅占报建开工面积的20%。
    我省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已达11亿块标砖,从数量上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要。但据建设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我省使用新型墙材出现房屋开裂、渗水等现象较多,一方面是某些新型墙材从质量上仍不能满足建设工程需要,另一方面是对规范施工的指导不足,致使《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实施。
    1、关于您提出的“成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建议。
    海南在机构的设置上一直以来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海南省没有成立墙改办,和西藏一样,成为全国仅有的不设墙改办的两个省份。此前这项工作由海南省散装水泥办代行墙改职能,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至2004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第33期,专门研究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问题,明确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由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各司其职,做好有关配合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海口市的墙改职能划归建设部门,而其它市县有的在发改局,还有的在散装办,导致政令不畅,工作效率低下。目前这项工作的职能应放在何处,省政府仍在作进一步的调研。
    2、关于您提出的“对生产砖窑企业实施关停”和“施工中加强监督”的建议。
    2004年7月1日以后,《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目前,国家尚无出台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的政策,仅出台有一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部门规章,如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出台了的《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等相关文件,来引导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粘土实心砖。2004年7月1日后,这些文件都亟待修订完善。
    《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尚处于向省政府报批过程中,而对建设单位预收墙改基金的这一有效措施,由于在财综[2002]55号中未提及,我省各相关部门为此有较大的意见分歧。我厅也曾报过几次立法计划,均未列入我省立法计划中。
    目前我们的“禁实”工作仍缺乏重要的法律依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使得在建筑工程中对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罚缺乏执法的主体和依据。据我们了解,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目前我省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报建时的原设计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但大多数单位在施工时又偷偷改用红砖,给红砖提供了市场。
    3、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新型墙材的宣传管理及利用“的建议。
    我省根据本地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功能要求和气候特点,确定与本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的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我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中,存在一些无证无照的作坊式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成本低、质量差、售价低,冲击了一些正规企业的生产,影响了新型墙材的质量和声誉,同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容易出现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纠纷,也是阻碍新型墙材在我省推广应用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们将于今年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土地日” 活动中对此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宣传适用于我省的新型墙材,同时我们也将联合技术监督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清查。我们已为5家新型墙材企业办理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新型墙材认定,使它们能及时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今后,这项工作仍将继续进行。
    目前,鉴于国家经贸委已撤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拟重新修订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并准备以国务院的名义出台,使我们的墙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外我们将引导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逐步转产,加强对新型墙材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指导,使我省的“禁实”和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工作有较大的突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五年六月二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联 系 人:孙于萍
    联系电话:6535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