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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食药监局
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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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5号提案的答复
    琼食药监办函〔2005〕14号
   
    强富朝委员:
   
    您提出《关于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食品安全也十分重视,国务院2004年在做出加强食品安全的十项措施后,9月份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范围。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局负有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的职能。
   
    省政府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也十分重视,在批准2003年、2004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2004年6月,成立了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厅、公安厅、农业厅、卫生厅、教育厅、海洋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盐务局、海关、进出境检验检疫局、安全生产局、旅游局等。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随后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食安委。1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琼府办[2004]108号),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省食安委成立后,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一、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有毒奶粉、黄花菜、椰果生产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查处和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二、按省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制定了《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省政府已原则通过,与其相配套的《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制度》、《海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4项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三、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对全省18个市县政府及洋浦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检查。四、编制海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年)规划,已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实施。规划中己将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三年目标进行分解,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五、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等专项整治。六、组织海口、三亚、琼海、文昌等4个市,食品加工、肉类加工、乳制品、饮用水、海产品加工、超市、学校食堂等行业30多家企业,开展诚信体系试点工作。
   
    提案中建议政府采取的几点措施,正是我省食药监、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工作重点。这些措施在《海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规划》中也作了安排。省政府及食品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一、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积极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大力提高食品生产工业化水平;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五、与相关部门协调好食品经营企业证照问题;六、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经费,增加检测设施投入;七、加强源头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八、抓住重点,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希望您继续予我们的工作以帮助。
   
    附件: 海南省政协第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五年五月十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符 顺
    联系电话:66832567
   
   
   
    海南省政协第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0355 案由 关于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建议
    承办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对办理的具体意见:
   
    委员签名
    (提案单位盖章)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委员填写此表后,请寄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70203)
   
    2005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