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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率先实行带薪旅游度假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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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议案答复[2005]20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游长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率先实行带薪旅游度假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公职人员享受的“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长假和“年休假”等假期,本身就是带薪休假的政策。我省已积极推行这些休假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于是否在海南出台新的带薪旅游度假制度,需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感谢您对我省工资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小丽;联系电话:6534372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