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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海南旅游特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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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旅函〔2005〕79号
    C
   
    对海南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22号的答复
   
   
    游长江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南旅游特区’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海南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建立“海南旅游特区”,很有新意,但要经过充分的论证,目前条件尚未成熟。如果可行,要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批准。
    海南旅游实行全行业、全方位的开放,很有必要。用旅游带动大开放,带动各行各业的大发展,是海南最现实、最有效、最可靠的产业选择。我们正积极抓住大好机遇,按照“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要求,抢占市场的制高点,推动我省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在旅游开放方面,我们主要是打好生态、文化牌、博鳌牌、航权开放牌、侨牌、区域合作牌“五张牌”,努力实现在引进旅游大企业、大项目上,在旅游资源开发、重点景区建设上以及在市场开拓上“三大突破”。
    关于外资进入海南旅游市场的问题。我们一直鼓励外来企业、外来资本特别是国际旅游大集团的合资、合作。支持和鼓励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兼并、拍卖或以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办旅游经营项目。以资本为核心、市场为纽带,加大推进旅游要素的整合工作,培育发展旅游大企业战略、大集团战略。
    关于实行特殊的旅游政策方面,允许外国人进入的博彩旅游项目不符合我国的政策。但我省早就有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我省2001年1月就开始对日本、美国等21个国家的团队游客实施免签证入境、对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和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实行落地签证政策,只是由于缺少国际航线,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航权开放是对海南现有的优惠政策的一次重要深化和整合,目前我局还利用此政策积极推动旅游包机乃至正式航线的开通,努力解决国际游客的可进入性问题。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2份。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局办公室 吴长芳
    联系电话:6678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