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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给予海南省书画院财政金额拨款编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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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编办函[2005]40号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吴东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海南省书画院财政全额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有关省书画院经费形式调整的问题,可按管理规定、管理权限和报批程序,由其主管部门省文联专文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议。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5年6月1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编办事业编制处 熊玉萍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