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给予海南省书画院财政金额拨款编制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5-04-19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人社厅 | 2005年6月29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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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编办函[2005]40号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吴东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海南省书画院财政全额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有关省书画院经费形式调整的问题,可按管理规定、管理权限和报批程序,由其主管部门省文联专文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议。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5年6月1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编办事业编制处 熊玉萍 联系电话:65376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