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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再一次提出落实《海南省宠物管理条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5-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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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琼农议字〔2005〕6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第4317号提案的答复
   
    李妮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再一次提出落实《海南省宠物管理条例》的建议”的提案,富有建设性,符合我省实际。现答复如下:
    省农业厅已拟在2006年向省人大申报提升政府规章——《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为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届时在立法调研和修订条款时,着重增加伴侣动物管理与保护的条文,把委员会的建议吸纳到法规中去,进一步完善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满足我省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求。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 陈吉锋;电话:6534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