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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解决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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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编办函[2005]39号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07号提案的答复
   
    苏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现加强管理、增强活力、减轻财政负担、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1998年以来,我省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已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省事业单位政事职责不分、社会化程度不高、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和财政负担沉重的问题。您提案中所提及的问题,是陵水县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工作。根据《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有关陵水县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经费形式确定等问题,可按管理规定、管理权限和报批程序,由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议或者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议。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5年6月1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编办事业编制处 熊玉萍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