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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海啸”预报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地震局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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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震局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邢增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海啸’预报的提案”,我局党组非常重视,牟光迅局长立即召开会议,就提案内容进行研究部署,现就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2004年12月26日印尼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巨大海啸灾难后,我局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专家结合海南实际研讨预防和减轻地震海啸的措施,并完成《南海大震监测系统及海啸预警实验研究项目建议书》。3月2日,中国地震局科技委在海口召开了“南海地震海啸监测预警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通过了我局提交《建议书》的论证与评审。
    二、加强南海地震与海啸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印尼地震和海啸发生后,已编制完成南海地震及海啸监测预警技术系统建设项目书,尽快建立南海地震监测与海啸预警系统,努力扩大监测、预警时间和范围,在南海拟建25个地震台站,基本涵盖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啸预警中心,通过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实现汇集、处理和管理,进行海啸危险性分析、海啸信息公布与海啸预警。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方面。1998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2002年国务院颁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需达到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多年来,地震部门和建设部门努力推进抗震设防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加强管理,不管是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还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开展工程性抗震设防措施,明确抗震设防要求,按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全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显著提高。
    四、关于保护海岸和沿海自然环境风貌以及预防海啸灾害的方面。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对于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已有规定,但对预防海啸灾害的方面尚是空白,建议海洋部门提请人大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立法,规范海岸建设工程,防御和减轻海啸灾害。
    五、建议由省政府牵头会同发展、建设、海洋、地震等有关部门,加强沿海设施的检查力度,规范沿海开发建设行为,严肃查处滥开发滥建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海岸建设,提高抗击海啸破坏的能力。
   
   
   
    海南省地震局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