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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农民工紧急医疗救治保障保险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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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议案答复[2005]第11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276号提案的答复
   
    白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民工紧急医疗救治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我省建立农民工紧急医疗救治体系,从政策上来讲已经具备条件,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我省农民工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对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建筑行业,其农民工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企业和农民工本人参保意识都不强,还没有发挥出政策优势。
    为促进我省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今年4月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我厅会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举办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二周年宣传咨询活动,活动主题就是“关注高风险企业,推动农民工参保”。最近,我厅又与省安全生产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劳动部等三部门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把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作为扩面的重点,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给高风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时,把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即不参加工伤保险就不予发放许可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我省农民工参保。
    此复
   
   
   
    2005年6月8日
   
   
   
    联系单位、电话: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653420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